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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被告居住地立案后未缴费可以在原告居住地重新立案么

经济纠纷江苏 无锡2024-09-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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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1、被告找不到,但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2、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会裁定中止诉讼,原告也可以选择撤诉,等被告找到后再诉讼;  3、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原问题:《法院接受民间借贷诉讼,因被告找不到,法院要求原告撤诉,那原告?》
    回复于 2022-12-07 15: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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