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想咨询一下
公司法务广东 东莞2024-11-2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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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与村集体征地补偿分配。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一直是农村户口,户口在本村(本村土地现已征用),1997年招聘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没有转户口,还有一份土地,2000年我结婚,妻子和儿子户口迁到本村没有土地(当地规定生死不进退土地)。我镇上领导说,不可以参与分配,说我县纪委2006有文件规定,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在上班,就不能参与村集体分配,不管你的户口是否在村上,除非你不上班,就可以分配.请问:1、我能否可以参与分配(我一直是农村户)2、我老婆和儿子没有土地内否参与分配3、如果我不能参与分配,我老婆能否分到我的那份土地补偿费4、我和老婆儿子一直住在村上,房子也要被征用,我们一家能否享受安置房政策。5、现在是如何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征地补偿程序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2.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4.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6.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原问题:《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与村集体征地补偿分配。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回复于 2022-05-24 17: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