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钱还没给,要求强制执行
经济纠纷浙江 嘉兴2025-01-18 08:3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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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法院的说法不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原问题:《在中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上该给我的钱不给我,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对方在外地,现在法院要求我必须找到》回复于 2023-02-08 14: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