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公司强制性与过了重大疾病医疗期但治疗尚未结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4-11-21 14:5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与经济赔偿金,有工伤鉴定的应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1、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依据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充: 补偿金与工龄(应该说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没有任何依据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但是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伤索赔以工伤鉴定等级为准,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问题:《医疗期满,医疗并未彻底终结,合同期也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得到哪些合理赔偿
    回复于 2022-12-21 23:30:31

相似问题解答

非公伤医疗期结束未痊愈,公司解除合同,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主张医疗补助费吗 这种情况是自行做鉴定吗

《劳动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请问医疗期满后,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支付补偿金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

我单位与员工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且员工在医疗期,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我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合同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35条等都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肯定不能与你解除合同.你目前尚在医疗期内,伤残等级未定,没有具体的补偿依据,故单位无法与你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无法与你解除合同.医疗期内按工伤管理规定,单位还要全额负责发你的工资,从法理上讲,这是国家强制单位与你保留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如果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