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性与过了重大疾病医疗期但治疗尚未结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4-11-21 14:5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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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与经济赔偿金,有工伤鉴定的应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1、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依据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充: 补偿金与工龄(应该说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没有任何依据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但是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伤索赔以工伤鉴定等级为准,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问题:《医疗期满,医疗并未彻底终结,合同期也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得到哪些合理赔偿回复于 2022-12-21 23: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