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期到了以后重病和绝症的区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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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绝症是医学目前治愈不了的,重症是病人病情严重可以治愈的.首先确认,重病和绝症,是否职业病。如果不是职业病,那么按照法律,是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在医疗期满后,还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尤其是重病,例如癌症之类的。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当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作出经济补偿外,还需增加医疗补助费。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亲,请您点击【采纳答案】,您的采纳是我答题的动力,如果不明白,请追问,谢谢。 原问题:《劳动法律中患病职工病情程度的“重症、绝症”如何让区分?有何标准?》回复于 2022-11-16 14: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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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拆迁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是什么?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有一些区别但是也有很多的相同之处,补偿低的话,可以先要求重新评估,不行的话可以起诉对方,安置的选择不一定是合法的,因为在原地是不是还盖房子?如果不该盖房子的话是可以异地安置的,但是如果该居民楼的话是不合法的,但是也是要具体看想了解关于上海癌症医疗期
【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劳动部《关我要找上海嘉定区的律师
王伟清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1995年成立的上海第一批律师事务所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积极为省内外政府机关、新闻媒体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并与政府机关及主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王律师办理的数十起案件均被中央、省、有没有?重病的法律条款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医疗期到了 医疗期到了,是第三次签定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予签定劳动合同么
生病等住院通知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医疗期结束,劳动者生病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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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