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工地上没有个人保险
劳动争议广西 南宁2024-11-21 18:25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如果有劳动合同,或者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或卡、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都可以证明。你说的“公司只是让他们填了个三级教育的表”,这个表如果有公司名称,有本人签字也是一个证明。能证明的话,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评定伤残等级。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骨折后无功能障碍是十级。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都由单位支付。十级工伤待遇如下: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你说的误工费用在工伤上就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应该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有公司按月支付。你说“公司想象征性的给几十块”是不合法的。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四川省标准计算,为10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2010年乐山职工平均工资为23865元,月平均工资为1988.7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88.75X10=19887.50元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原问题:《工地上的民工工伤,公司并没有为其买保险,赔偿问题怎样解决?》回复于 2022-05-24 16: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