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入职后因为用人单位耽误忘记导致入职半年后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乙方还未签立合同,可以申请补偿吗?

合同纠纷广东 深圳2024-11-23 12:0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用人单位说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举证证明的,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经过培训以后,劳动者仍然不能适应该工作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1、如果劳动者签了个人辞职书:就是劳动者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2、如果劳动者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却不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劳动者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劳动者应得的实际工资外,还应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具体规定,我的理解主要是:1、不符合公司招聘时对相应职位的要求2、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经培训、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等等。 原问题:《是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还差最后一天就到期了,最后一天她说试用期不》
    回复于 2022-11-16 13:48:29

相似问题解答

我入职3个月以后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日期是我入职那天的可以申请赔偿吗?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单位应该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向单位主张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单位解除劳动关

入职两年多未签劳动合同

你好,入职超过两年,现在要求两倍工资赔偿,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会得不到支持。未签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差额的,应当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分段计算时效。而不是从离职后开始计算一年。 原问题:《入职两年多,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两倍工资赔偿,是否过

你好,公司入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违反劳动合同法 但是现在很多劳动者喜欢 因为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你好,入职已满三个月还未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肯定是违法的。已确定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应支付员工2倍工资。如果公司并没有给你,那么说明公司在侵害你的个人利益,所以可以起诉公司,要求相应赔偿。扩展资料:根据《劳动合同

入职表算是劳动合同吗

从入职登记表和保密协议的内容来看,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作出了明确约定,劳动合同除了应当载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外,还应载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