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法院执行的案件,法院制裁定了部分内容未裁定的内容可以上诉吗?
公司法务河北 承德2024-11-21 15:4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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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由于并没有具体事实、案例,我就按照我理解的回答了。先说第一种,开庭审理的事由和内容,都会记载在庭审笔录上。如果是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那么在判决中一定会体现,如果与诉讼请求无关,那么法院并不一定对此做出裁判。举例:在一起抚养权纠纷诉讼中,原告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庭审中,被告方主张原告方拖欠了半年的子女抚养费,法官也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并进行了质证。但是在判决中,只有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并没有提抚养费的事情。这里法官并没有违反诉讼程序,只是问的有点多。第二种情况,未经开庭审理做出判决,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在民事一审之中,由于主体不适格,法院也可以径行判决。 举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立案成功,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唇枪舌剑好不热闹。十天后法院下裁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这一种情况也没有违反诉讼程序。 当然,如果法院在诉讼请求之外,比如原告索要被告欠款,法院开庭不对事实进行调查,事后直接对未经调查没有质证的实体事实进行认定,或者在诉讼请求之外下判决,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原问题:《开庭审理的事由及内容未做裁判,而做出裁判的事由及内容未经开庭审理,这个是不是法院违反诉讼程序?》回复于 2022-05-24 14: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