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商品,同一交易场所,同一时间段,卖家对不同消费者给出高低不同两种价格,是价格歧视还是市场调节
经济纠纷北京 北京2024-12-0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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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价格歧视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级价格歧视,又称为完全价格歧视。在这种价格歧视的实行过程中,要求厂商能够完全知道消费者的意愿价格过折需求函数,拥有完全的信息,并能阻止消费者之间的套利行为。厂商对每一单位的商品收取不同的价格,而此价格就正好是该商品的需求价格。此时,厂商夺走了所有的消费者剩余,达到利润最大化。第二种是二级价格歧视。这是在消费者偏好的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通过把商品的购买量划分为几个等级,并对各个等级设定不同的价格,即施行捆绑销售,通过消费者的自我选择机制实行价格歧视。第三种是三级价格歧视。厂商可以得到一定的信息不过是不完全的。他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把市场分为几个子市场,并按照各子市场的边际收益等于子市场的边际收益,根据各个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设定不同的价格,对需求价格弹性高的市场上收取较低的价格,对需求价格弹性低的市场收取较高的价格。这是根据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设定的价格。三级价格歧视可以看作是市场垄断者定价的一个特例。 价格歧视的实施与所得到的信息是密切相关的。一级价格歧视要求有完全的信息,三级价格歧视次之,二级价格歧视要求的信息量最小。在现实生活中,一级价格歧视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厂商不可能得到完全的信息,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非常常见。 价格歧视产生的前提条件 第一,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这时企业面临的是一条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这样企业才可以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以上,当企业提高价格是就不会失去所有的消费者。但是要注意的是,拥有市场力量并不是完全垄断,只要有垄断力量就可以,比如各个商场各有特色,它们就拥有垄断力量是不能被完全替代的。 第二,需求曲线是显性的。这样厂商可以拥有完全的信息,知道消费者的意愿价格,设定符合消费者欲望的价格。这样厂商才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者的不同意愿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以取得最大化的利润。一般来说,消费者的意愿价格高低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收入高的消费者意愿价格比较高,收入低的消费者意愿价格比较低。比如卖菜的会向衣着光鲜的人所要高价而对穿着比较简朴的人收取比较低的价格。 第三,厂商可以限制消费者之间的套利行为。就是厂商可以成功的分离开市场,使那些低价格买入的消费者没有机会再以高价卖给愿意支付高价的消费者。如果套利者存在的话,价格歧视策略就失效了。如果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所得到的价格是低价,以及还有人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就不会出现套利者,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没有完全的信息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中间套利。关于如何防止套利,丹尼斯-卡尔顿在《现代产业组织》中提出了很多方法,有:服务、担保、掺杂、合约补救。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时价格歧视才能成立。 原问题:《关于“价格歧视”的问题》回复于 2022-12-07 11: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