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尊敬的公安局领导:您们好!举报人:乐越,男,199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湖南省宁远县人。电话:17674922693。政治面貌:共青团,入党积极分子。被举报医院:宁远县恒泰康•澍康医院,被举报人:刘晨光、盘桐杰,胡志斌、刘国寿,文青云,王先明,陈秋生,周号四,徐向南,周立志,刘运良。举报请求:要求被告刘晨光殴打我赔偿10000元;要求被告盘桐杰赔偿5000元;要求被告胡志斌赔偿5000元;要求被告刘国寿赔偿2000元;要求被告王先明赔偿10000元;要求被告陈秋生赔偿2000元;要求被告周号四赔偿1000元;要求被告徐向南赔偿1000元;要求周立志殴打赔偿1000元;10.我要求被告宁远县恒泰康.澍康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15万元;11.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12.退还全部医药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26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在宁远县文庙街道文庙商业中心A102,佳兹堡店请妹妹,乐好、何爱芳、乐谷明和四伯伯吃全家桶时,被7名左右的文庙派出所的人,说要调查我,然后强制带上塑料绳子,被迫带进了宁远县文庙派出所,进入了派出所被迫强制画了押。派出所的人说要调查我,我才配合调查的。调查也是24小时扣押,这是严重非法进行对我关押。然后,诱骗我带上了手铐,这是铁证如山的滥用职权。被强制性送进宁远县恒泰康•澍康医院,在医院被业务院长王先明、护工刘晨光、护工刘国寿、医生徐向南和护士们绑到才打针,医生和护工说2小时会放我出去。一出来排队吃饭就被宁远县澍康医院的胡志斌无缘无故打一顿,看电视时也会无缘无故打我一顿,98天中打我有三四十次。刘晨光在宁远县澍康医院殴打我有三十四次左右,并且因为用了一点牙膏。用铁架来烫我,比缅甸北部的犯罪分子还要凶残。在我洗澡时,无缘无故打我一顿,打得全是伤痕。因为,我换衣服时,也会无缘无故的殴打我一顿,典型的黑社会中的黑社会。盘桐杰和周立志是典型的黑社会,我在睡觉和洗澡时无缘无故打我,打我有三四十次。在宁远县澍康医院这段时间,刘晨光打过来的饭菜,我吃了,搞得食物中毒,脸上全部是痘痘和伤痕。刘晨光、盘桐杰、周立志,经常一起殴打我。护工刘国寿也经常因为洗澡后换衣服的事情,进行对我殴打。因为我看到他们年龄比我大,我才不会进行反击的,也正是这样,护工:刘晨光、刘国寿、陈秋生、刘运良,经常会扇我耳光,刘国寿在我排队的时候总是扇我耳光;陈秋生也会困为一点小事殴打我;护工队长,刘运良也会在我排队的时候扇我耳光。在医院期间,我运动的时候,业务院长王先明再次叫护工刘晨光、医生和护士用很粗的绳子绑着我才打针。徐向南作为医生也经常在我排队的时候扇我耳光,还有典型的地痞流氓周号四,把我的衬衣抢过去,还无缘无故的偷袭打我一顿。我从2019年7月26日17:30左右至2019年11月1日,这段时间,一天要被护工刘晨光打三四次,被盘桐杰和周立志经常搞偷袭,时常我睡觉了,无缘无故一个耳光就莫名其妙的打过来了。文青云作为法人代表,对宁远县澍康医院这样的打人事件从来没管过。我家里面的人说接我出来,宁远县澍康黑医院不放我出去,我家里三番五次说接我出去,这个黑社会澍康医院,就是不肯放人。包括护工队长刘运良也扇过我耳光,这些人,把人当奴隶一样使唤。我在学校也是一名学习之星和管理之星,在宁远八中还抓过两名敲诈勒索犯。从小学至高中到大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都能获奖。今年也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努力上进。现在,也是一名搏击运动员兼搏击健身教练,在威尔兄弟健身俱乐部担任主教练。今年,也参加了昆仑决MMA挑战赛,取得优异的成绩;也参加了感动中国武术表演赛,荣获:优秀奖;也参加了江永马拉松比赛,取得不错的成绩;参加了横店国际马拉松比赛。希望公安局扫黑办领导,严肃处理宁远县澍康医院这些为非作歹的黑社会组织,希望公安局扫黑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此致宁远县扫黑办2021年10月20日乐越
刑事辩护2024-11-21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