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定被告需要履行义务,判决原告败诉,这种情况下。被告是需要履行义务的吗
合同纠纷广西 梧州2024-11-2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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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和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从以上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对于B公司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毫无疑问的,且通过执行程序可以解决。但是,因为B公司的义务是继续履行合同,且其丧失继续履行的能力是在判决生效之后,在这种情况下当B公司已不能履行时,由于B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应责任包括合同是否解除、由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造成的违约责任的承担、由于不能履行合同给A公司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等通过执行程序无法解决,因为涉及到案件实体的处理,只有通过新的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才能确定。 另外,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B公司不能履行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等措施,而通过责令迟延履行的被执行人支付惩罚性的迟延履行金的手段,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在支付迟延履行金后尽快履行。在采取了迟延履行金措施之后,仍然没有免除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但B公司仍然处在不能履行的状态,也无法强制其履行或他人替代履行,这就使某些可以解除的合同无法解除,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法得到履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问题:《诉讼败诉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吗》回复于 2022-05-24 09: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