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合伙人中途撤资需要赔偿吗
经济纠纷四川 内江2024-11-21 19:1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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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按照当时注册资本的入资比例将最后一个年度的利润分红,然后将其入资金额如数返还;至于购置的物品不算注册资金,可以协商或者折价成货币返还. 如果你还想继续经营下去,可以考虑找另外的股东将其股份买下; 如果你不想继续经营,那就要算到企业清算了 根据公司法规定,你们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具全可以见公司法184条、185条。由于清算工作是很复杂的事情,你公司应当聘请法律、会计专业人士参入清算组或作顾问,对清算工作进行指导。 相关条文: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织】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结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至于给他多少我也不清楚,我感觉应该是1.5万,因为另外的那个人购买的是他的股份(1.5万),不管你们是否亏损,继而成为新的股东,还有你事先必须告诉那个人公司的现状,他也必须是自愿承受现状。 原问题:《两个合伙人做有限公司,其中一个股东撤资需要给他什么》回复于 2022-12-21 20: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