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常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公司在25天的时候书面告知因为交接问题不予认定辞职
劳动争议上海 上海2024-11-21 19:2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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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如果劳动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辞职,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是在试用期期间,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要求你赔偿。如果公司主管不签字的话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记得提供你已提出辞职的证据就可以了。记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哦。扩展资料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原问题:《劳动法上面写着辞职提前30天书面申请告知公司。》回复于 2022-05-24 08: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