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刑事辩护新疆 巴音郭楞2024-11-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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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关于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 位,世界各国规定的不尽相同。英国和美国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较低,在英国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虽然原则上被害人个人有起诉的权利,然而除部分犯罪 外,在1985年刑事起诉法实施前,绝大多数案件是由警察开始起诉程序的。在刑事程序中,是否逮捕被告人,是否予以羁押、是否起诉、判决和量刑、变更审判 日期以及向新闻界提供有关被害人情况的范围等情报,是否告知被害人,完全取决于警察和法院。在美国,案件是否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等,都取决于警察、检察 机关。在英国和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将刑事被害人都视为证人,享有与证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被害人难以积极主动参与刑事诉讼。与英美不同的是,法国和前联邦德 国在立法上较为重视刑事被害人的保护。如法国传统上一直承认刑事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参与诉讼的权利。即实行民事原告人制度(见方蔼如译:《法国刑事诉讼法 典》第85~91条,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法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前联邦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 395条规定:在轻微的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能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为参加人提出与公诉合并,即使在判决后,为了提起上诉,也可以作出这种合并,与公 诉案件合并后,参加人可以不管检察官的意见如何,自己独立提起上诉。从以上规定看,尽管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赋予被害人不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但注重刑 事被害人的权力保障,已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大趋势。 原问题:《如何认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回复于 2022-05-24 07: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