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执行案件民事案件案由承揽合同纠纷裁判结果判决如下:被告大同市南郊同业煤化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检修改造费用一百零四万一千零五十四元九角并赔偿利息损失五十三万三千九百三十一元七角,两项共计一百五十七万四千九百八十六元六角。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九千四百八十七元,由被告大同市南郊同业煤化工厂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类型执行案件民事案件案由承揽合同纠纷裁判结果判决如下:被告大同市南郊同业煤化工厂
合同纠纷山西 阳泉2025-01-18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