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之后利息怎么给付?只给加倍部分的利息,不给判决的“一般债务利息”吗?

经济纠纷江苏 连云港2024-11-24 14:1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金钱给付的法律诉讼,在法院的判决上最后一般都会写上“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张三赔偿原告李四共计***元。”、对利息计算是这样描述的“利率按*%计算,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计算至执行(或者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张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如果张三未履行金钱给予义务,李四何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付款利息又如何计算?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3、和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修改后的是民事诉讼法229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1、“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其他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 2、“同期”应理解为“同一时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有短期的、中期的、中长期的、长期的等几种贷款利率标准,是按短期利率标准计算还是按中、长期利率标准计算?应该按迟延履行期的时间而定, 逾期一年的按一年贷款标准计息,逾期两年的按两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计息,以此类推。 3、“最高利率”应该理解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而不是罚息利率,也就是按与逾期履行期间相对应贷款期间的最高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综上所述,计算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利息,就是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利率只计算至法律文书所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以后就把整个法律文书各项标的之和作为本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二倍计算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然后二者相加就得出整个法律文书的总标的。 原问题:《判决书把利息判到判决生效之日,迟延利息应该怎么计算》
    回复于 2022-11-16 05:53:38

相似问题解答

延迟给付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怎么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

判决书判定的利息,有加倍迟延履行利息吗?谢谢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怎么计算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利息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债务利息,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2113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

如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廷履行行金!是从判决书生效后开始计算吗?按多少利息计算?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

发院判决的加倍利息怎么核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