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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裁定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

公司法务云南 文山2024-09-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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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以物抵债,是指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两次司法拍卖、变卖后仍无法处置变现,经债权人同意,法院裁定将财产直接交付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其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效果,就相当于债权人自己买下了法院处置的财产(只不过买这个财产的钱跟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抵消了),所以办理需要交纳的费用,跟通过竞拍取得房产是一样的,买方应缴税费主要包括过户税费:契税1%-3%(根据地区、性质、面积不同)、印花税0.05%(根据法院裁定抵债金额计算),以及登记手续费、测绘费、工本费(这三项都是零碎,加在一起也没多少钱,可以忽略不计)。 原问题:《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的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可以过户吗》
    回复于 2022-05-24 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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