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因为再二审偷换合议庭和遗漏必须参加的诉讼人,已立案,但法院拒绝由原合法二社合议庭审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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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合议庭有成员未出庭
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诉讼法规定了合议庭制度,目的就是要让案件经过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充分讨论,表达不同观点,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评议决定。如果合议庭其他成员不参加案件审理,是完全违反诉讼法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拒绝在法庭笔录上民事二审合议庭一位法官开庭审理,但在判决书却是3位法官作出判决,这样审判组织组成合法吗
1、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原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二审时原合议庭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原审判人员是不能再对再审案件进行审理的,需要回避第三人撤销之诉异地财产终止执行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当根据原告的申请,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 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原问题:《第三人撤销之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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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