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几天。因为面试的时候,他们说试用期2500,结果签合同的时候却2000。然后我找他们问。就说想干就干,不然就走人。也不给我结算前面几天的工资。
劳动争议云南 昆明2024-11-21 09:56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公司已经签了合同到期告知书,已经尽到了提前30天书面告知的义务,所有不用赔偿,但是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办法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他们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因为你合同是在2008年到期,那时候已经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在2008年以后你将可以获得8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社会保险费等(如果单位未帮你办理社会保险的话)——这样他们将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劳动合同法》中有一条: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你需要找你们地方的“劳动法规,寻找补偿!否则你就只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你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原问题:《就是我在公司签了入职协议,但是不在我手上,而且一个多月公司还不和我签合同怎么办?》回复于 2022-11-16 02: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