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56周岁,单位工作9年,不给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对吗
合同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00:0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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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1 应该陪你们9个月得经济补偿。满一年按一个月计;满半年的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计。2 续签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问题:《我工作9年了,自2002年10月到2011年8月31号现在单位不给签合同了,请问我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回复于 2022-12-07 05: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