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纠纷的问题关于经济纠纷的问题
经济纠纷上海 上海2024-11-20 09:5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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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男女朋友之间的所谓“分手”,在法律意义上实质为同居关系的解除。对于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的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所以,依照道德义务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在法院审判时是得不到支持的。你所谓的把主导因素链接到其他事物上,实际上是你的朋友混淆了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与同居之间的关系。法律对于同居关系(未领结婚证),仅仅规定了,只有在处理双方的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配时才予以理会,对于纯粹因解除同居关系而提起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所以,如果是把你们因感情问题分手作为这个协议的基础,,那么都是会无效的。只有你们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对于孩子的抚养的约定,才会有效力。 纵横法律网-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项天赐律师 原问题:《关于法律经济纠纷问题、》回复于 2022-05-23 09: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