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入职,2019年9月公司才给上保险,昨天被公司以旷工为理由辞退,现在想让公司补交社保,请问过仲裁时效了吗
合同纠纷河北 廊坊2024-11-21 09:2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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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如超过30日则从超过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如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义务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立案,如不想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据此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补偿金。(注意: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有书面手续并写明辞职理由,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开庭用。) 原问题:《2013年5月底工作至今,公司直至2013年12月份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交社保,我要是辞职了可以要到什么补偿吗?》回复于 2022-12-07 03: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