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一天(工作日)午饭后,和同事、警务室指导员两人在办公室门口闲聊,发现大约二十米远的公路边,有十几个人叽叽喳喳,我和指导员走过去,双方在现场没有打架斗殴,也没有激烈吵架。我们不特定的问,你们有什么事?有一两个人回答,没什么事,我们就让他们离开了。2019年,他们其中有人被定性黑恶势力追究了刑事责任。同时反映他们那天是因为在布发小型游戏赌博机发生矛盾(当时他们没有说、我们没发现)。2021年11月开始至今,县纪委监委找我了解情况,现在建议我我接受政务警告处分。我,我和当时的当事人双方都没有交往,更没有腐败行为,我可以不接受吗?
公司法务江西 赣州2025-01-17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