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的公众号里面填了自己资料就算入职合同?
合同纠纷广东 深圳2024-11-21 02:0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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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所说的劳动局的人解释是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应有的内容: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你的个人资料是不是视为劳动合同,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来判断。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原问题:《入职时填写的那份个人资料可视为劳动合同吗?》回复于 2023-01-05 14: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