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其中有2月是不满勤的,该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4-11-21 10:2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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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间有两个月请假,该两月属于不正常上班,不计入该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往前再推正常上班的两个月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原问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间有两个月请假,该怎么计算?》回复于 2022-05-23 01: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