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是跟外包公司签的合同,在平安本部驻场上班,现在平安的项目做完了,需要清场,但外包这边不解除合同,要求在家办公,给深圳薪资最低标准的80%进行补偿,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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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原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现在公司要改成外包合同形式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因此而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原问题:《您好,在吗?我是外包的,和公司签的合同是正式员工的,但是在外包公司还有一个星期才转正,通知我不适合》回复于 2022-11-15 2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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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班签的是外包协议,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公司应该先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进行劳务外包。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换外包公司 可以不签吗 会赔偿嘛
这种分情况以你在旧外包公司的合同上有区别,如果你签的是正式的合同工,公司不会随便将人员遣散,这个项目没有了,总会有其他项目的,既然没有遣散,肯定也就没有的所谓的补偿金了;第二种情况,公司将这个外包项目拿下后,分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联系劳务抚州趣店解散,与外包公司签的合同,外包不给予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跟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里面有写明待岗薪资的待遇,是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这种是合法的吗?
您好,薪资待遇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相关法律热点
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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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