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追尾了,对方不赔偿
交通事故山东 青岛2024-11-20 22:4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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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汽车被人追尾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向对方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搜集证据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原问题:《我的车被追尾了 对方有保险 但是现在处理事故时 对方不来人 只让保险公司的人出面 可保》回复于 2022-05-23 00: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