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执行不回来钱,
经济纠纷山东 聊城2024-11-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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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申请执行人要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等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时,申请恢复执行。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原问题:《法院强制执行要不回来钱怎么办,应该找哪个部门》回复于 2022-05-23 0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