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因对方原因拍卖,共有人有权协商起拍价吗?(过低的价格会影响共有人的权益)
房产纠纷江苏 苏州2024-11-21 13:2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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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当然有权起诉。夫妻婚后购置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购房时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从而产生了真实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一方擅自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另一方得知后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此时,法律要平衡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这就涉及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及善意第三人的认定问题。 丈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不合理价格出卖房屋,购房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应依法认定双方所签的购房合同为无效合同。 在购房活动中,时常会出现夫妻一方擅自以个人名义出售住房的情况,买房人自身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应提高法律意识。在买二手房前,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权属登记信息,针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但登记却只为夫妻一方的情形,过户时应要求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一方不能到场可要求其出示共有产权人声明,保证交易安全。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原问题:《丈夫将房屋买卖明显底于市场价共有有权起诉吗》回复于 2022-05-23 0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