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问题,子女赡养问题
房产纠纷安徽 淮北2024-12-03 21:3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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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你的叙述,我认定以下基础事实:你奶奶与你现在的爷爷建立组合家庭时,奶奶那亲生的三个儿子均为成年,现在的爷爷那个过继来的女儿也没有成年。下面的所有回到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如果这个基础存在问题,下面的回答就需要根据 事实做一些调整。首先:过继来的女儿与奶奶和现在的爷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一句话,过继来的女儿有赡养爷爷的法定义务。其次,奶奶去世了,38年婚姻期间,爷爷奶奶通过劳动产生了一些共同财产。现在奶奶去世,对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一半归爷爷所有,一半归奶奶所有。现在爷爷在世,四个子女和爷爷共计5个人继承奶奶的那一部分。结果,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一个人占60%,其他四个子女各占10%。包括房子和存款都是按照这一比例分割。第三,二儿子和女儿提出不要财产,法律上这是可以的,毕竟要不要财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但是,赡养爷爷却是他们法定的义务,他们不能以不要财产为理由不赡养爷爷。因为赡养爷爷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他们没权利违法,必须遵守法律赡养爷爷,并且没有理由,不能有借口。第四,爷爷的想法也有问题,他和子女一样都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说死后财产全部归爷爷所有。但是,爷爷放弃子女的赡养义务却是可以的,因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同时也是老年人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故此,爷爷要子女给8万元从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违法的。换句话说 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有一天爷爷老无所养,诉诸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可能会支持老人的诉求的。因为,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法官有些时候可能会考虑人情,另外,免除的仅仅是赡养义务,而不是父子关系。只要存在父子关系,法官就可以支持老人要求子女赡养的义务。第五,爷爷想去女儿家居住可以的,没一个子女都有提供老人居住条件的义务。至于儿子需要不需要给女儿付工资,这取决于四个子女的协商。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支付。另外,就是基于道德考虑,有人愿意支付也可以,有人因为经济困难少支付也可以。 原问题:《赡养老人财产分配问题》回复于 2022-05-22 23: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