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裁定是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不属于民事受理案件。那为什么当初起诉的时候法院却立案了
房产纠纷天津 天津2024-11-21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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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民事诉讼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起诉时,所谓法院不予立案,民事诉讼法表述为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当面告知,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至于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综合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等,具体不下数十种,不一一列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问题:《哪些案件会给开具民事诉讼不予立案通知书》回复于 2022-05-22 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