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小区属于拆迁安置房,水表改造一户一表时,供水公司未征求住户同意,将我们六户的上水管道由屋内改为户外,走在临街门面房上面。现在门面房房顶漏水,要求我们更改管道位置。我们上报供水公司,但供水公司以表以外不属于供水公司管理为由拒绝改造。我们找工人来看了现场,工人师傅预计施工费用5000-7000左右。我认为这个费用是由供水公司的违法施工所造成的,应由自来水公司承担新的改造费用。
建筑工程河南 郑州2024-11-21 06:42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