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公民对铁路局法规不满,当权利受到铁路局侵害时,公民是否可以上诉到地方法院
损害赔偿江苏 南京2024-11-21 10:4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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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刑诉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的话也是中级法院审理。你说的是案件移送审理的问题。《刑诉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是法院内部的技术处理问题了,你的意思是把铁路法院的案件移送到有熟人的法院以求轻判吧。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因为好像除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外还没有系统间移送的。 原问题:《在铁路上发生的被害人案件怎么才能由铁路司法机关以外的地方司法来审理和调查?》回复于 2022-12-07 00: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