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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后,申请人不服,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贵州 毕节2024-11-21 05:5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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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叫复核,不是复议,因此标题应该叫复核申请书。我给你修改一下,供参考:复核申请书2012年7月13日,喜和平,沈正英,蒋继,李小波在磨西镇贡嘎大道 ok (明珠三岔口)发生交通事故,甘孜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螺沟于2012年7月30日作出事故认定书,本人认为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与事实有出入,其主要事实与依据如下:1、蒋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本起事故的形成过程中,蒋某有以下过错:一是蒋某在转弯时未仔细观察路况,让直行车先行;二是车速过快,导致临危处置不当;这两个过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本起事故中,申请人驾驶摩托车正常直行,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申请人的过错行为(这要看认定书怎么写的),与交通事故的形成没有直接关系(或者是:仅是交通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证明人:***、***。2、蒋某移动现场,干扰事故认定。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事故发生前后过程最直观的反映,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关键。蒋某为了掩盖事实,将现场移动,蓄意逃避责任,严重干扰了调查结果。按照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证明人:***、***。3、蒋某在送其病人到医院后,就消失不见,不配合事故处理,有肇事逃逸的嫌疑,而申请人积极为伤者垫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积极配合事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甘孜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螺沟于2012年7月30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结论错误,特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本着事实求是,依法公正的执法理念进行重新认定。特此申请。申请人:*** 原问题:《交通事故行政复议需要双方到场吗》
    回复于 2022-05-22 2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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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一种划分,是确定赔偿的依据。因此,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只能申请复核。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使职权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交警大队复核的责任认定书不服,

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一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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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服,复核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可否代写一份

原发布者:仙人指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XXXXX申请事项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2011)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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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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