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内无房,离婚后可以各自按照30%在杭州首付购房吗?
婚姻家庭浙江 杭州2024-11-21 11:5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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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个人所有房产,离婚后不再分割新规规定,夫妻离婚后只会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即婚后财产,对于夫妻之间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再平均分割。换言之,那些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离婚后是无法进行平均分割的。个人所有的房产分为以下3类:1、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出资者的名字,这是个人房产;2、夫妻中某一方父母婚后用全款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3、婚后,夫妻中某一方全款购买且只登记了出资方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无法分割;以上三种情况有两个主要特点:单方面全款和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姓名。事实上,评定一种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就看这关键两点。如果认定是个人的房产,离婚后另外一方是无权分割的。二、夫妻共同房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平均分割按照新规,夫妻共同房产也分为4类,如果界定清楚,这4类房产离婚后也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分割的。即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划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1、夫妻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律师解释称,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2、夫妻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给子女购买的房产,且只登记了子女名字的房产,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3、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房并且还贷款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4、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一起还房贷,这类房产首付款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有房产。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因为这种情况下首付款也被视为赠与。夫妻共有房产,使用权自然属于夫妻双方,所以这类房产离婚后一律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配,除非产权证上有明确约定双方各占多少比例。 原问题:《2021年杭州房产限购新规对离婚析产要求》回复于 2022-05-22 20: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