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人可以回避吗
损害赔偿辽宁 大连2024-11-2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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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现实困惑张三和李四因为房屋产权纠纷而诉至北京市某区基层人民法院。但在开庭审理前,张三却得知,该案的审判长是李四的表哥。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得到公正的判决呢?律师点评本案涉及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所谓回避,是指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不应该参加与本案诉讼相关的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能回避的人员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等等。其他关系指如叔侄、妯娌、连襟、妻弟、兄嫂或朋友、仇人等。回避申请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要说明理由,在案件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在本案中,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是被告李四的表哥,符合“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规定,因此,张三可以据此申请审判长回避,以保证自己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特别提醒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审理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对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原问题:《法官是被告的亲戚,是否应该回避?》回复于 2022-05-22 18: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