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我单位没有依法为我交纳法定的【五险一金】,两审法院以国企改制遗留’问题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合同纠纷福建 龙岩2024-11-21 20:22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国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没有立法,只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约束,目前有些地区的地方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有无此项规定。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或投诉。第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依照这个行政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第二,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三,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你到2008年8月1日才发现原单位只为你缴纳了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欠缴情况确实如此严重,建议你首先和原单位联系协商补缴问题,应该由你负担的部分由你负责支付。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还不能依法合理解决,就应当向你原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2008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超过这个法定时效再主张权利,法律就不保护你的胜诉权。 原问题:《我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起诉他,应该怎么算赔偿金?》回复于 2022-05-22 18: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