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余额继承从何时开始?
财产继承湖南 永州2025-01-17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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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规定的比例分别缴纳,缴费进入两个账户,一个社会统筹账户,一个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92年4月开始的个人缴费100元以下工资2元,100元以上3元,到1995年全面改革,建立两个账户,个人缴费由工资的3%,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直到8%。个人账户按11%进入,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单位缴费补足,2005年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8%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早在1995年开始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 承人;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人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离退休后,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2010年10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原问题:《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回复于 2022-05-22 17: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