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我的钱,已经好几年了,现在要离婚,怕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补赠予协议吗?
婚姻家庭重庆 重庆2024-11-21 17:5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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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首先应当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那些,具体可以参照以下为您引用的法条。结婚后每月给父母钱,其来源的判定才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但是,在实践中是无法区分到底是用了哪一笔钱去给父母的,简而言之,这笔钱势必来源于您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是有平等处分权的,也就是说,给父母钱也是一个处分行为,应当夫妻双方协商。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原问题:《结婚后我父母给我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回复于 2022-12-06 2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