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部队产权房屋,如果有使用权,父母去世无遗嘱,一方子女长期居住照顾老人,另一方子女长期不在也不负责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不在此居住的子女准备回来居住,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辽宁 大连2024-11-22 11:2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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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军产房不存在的继承权问题。军产房不能买卖和继承。因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四条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于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 所有权由中央军委代表国家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当然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当然也不可以转卖继承是继承对物的所有权而非使用权如果能继续使用,那是用益物权的问题。这种权益应该是基于老人的身份,和父母子女的关系,应该由子女共同享有,一方占有份额较多,应该给另一方或几方适当的补偿。补偿的限度不以五分之一为一定,因为这种价值无法衡量,补偿也不一定有一个确切的数额,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原问题:《关于军产房,老人去世后,多个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回复于 2022-12-06 2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