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的是在疫情防控之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平原则怎么理解。
合同纠纷云南 昆明2024-11-21 11:3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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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本次疫情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依照《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次因新型冠状病毒所导致的疫情,完全符合上述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这一判断也可在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意见中得以印证。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即明确,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其中,《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原问题:《疫情造成的影响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吗》回复于 2022-11-15 15: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