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三次起诉6个月内再起诉的新理由有哪些?包括第一次不判离之后分居满一年吗?
婚姻家庭天津 天津2025-01-18 00:4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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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在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如有一方对他方有危机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的。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参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五项和第四款的规定,即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7. 另外也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14条规定。 原问题:《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新情况新理由有哪》回复于 2022-05-22 14: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