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被卖,第三人取得产权,和开发商恶意串通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一个车位被开发商卖了两家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倍赔偿,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承包期限,那么就不能据此认定承包的终止时间。就算有约定承包的终止时间,那么这也是合同相对人之间内部的约定,不能以此对抗第三人。只要是车位的买受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承包者可以代表开发商,那么这份买卖协议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一百三十二条标的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扩展资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车位的不同种类:产权车位产权车位和房产一个道理,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由于属于开发商规划销售的一部分,已经通过审批,这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年限与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直,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也可以出售车位。和房屋一样,车位的产权作为物权拥有其期限是无限长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使用权车位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其实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最长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因此业主在签合同时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 原问题:《一个车位被开发商卖了两家法律怎么赔偿》回复于 2022-05-22 10:43:11
相似问题解答
恶意串通协义确议
您好!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小区地下车库产权问题
某开发商在开发一住宅小区时投资近300万元建了地下车库,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将车库的面积列入分摊范围,采取了单元住宅与车位分别销售的方式。后来,开发商将部分车位出售。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开发商没有地下车库产权,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可以起诉维权无产权没有备案只有在开发商处购买的收据的车库,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吗
依据物权法74条的规定,开发商按照规划所修建的车位、车库,在权利归属上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车位使用权出售给你(实际上属于出租)不违法。关于付款开发票的问题,实践中开发商出具的一般均为加盖公章的收据,该收据属于业主付款的证明凭据。只要签订小产权房车库买卖
没有证的车库小房不可以买卖!房地产法规定没有房权证书不准买卖交易,因而买该车库有风险!若是非买不可的话,建议买主房的时候附具一份买卖补充协议,说明主房和该车库的关系,附带好该车库原买主的身份证明、原买合同、收据等~ 原问题:《没有证的车库小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法律条文
热心律师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