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诉书再审申诉人:管秀兰(宽甸县大西岔供销社退休)身份证:220502193902210029法定监护人:孙志旭(系管秀兰女儿)身份证:22050219641125002X,电话:15804359016不服辽宁省宽甸县法院(2018)辽0624法赔1号,丹东市中级法院(2018)辽06委赔4号,省高院(2019)辽委赔监31号。各级法院驳回理由不适用国家赔偿法是发生在1995年前,本案是持续发生在1995年后,不存在溯及既往法律问题。
损害赔偿辽宁 丹东2024-11-20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