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法院发了开庭的信息,交费,可以晚一点交吗?

婚姻家庭河南 洛阳2024-11-21 12:4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一、在开庭时可以提交证据,对于新发现的证据应当向法庭进行说明,否则不给予采信。  二、在民事诉讼中,还是尽量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如果逾期提交,可能面临对方不质证、法庭不采信的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原问题:《法院开庭的时候能交证据吗?起诉的时候交了一下,后来又找到了一下,能在开庭的时候交吗?》
    回复于 2022-11-15 12:56:30

相似问题解答

法院交费可以不用本人去交吗

法院立案步骤: 第一:起诉状。法院和被告各一份。被告不止一个时,每个被告一份。 第二:授权书。委托律师或公民代理的,要出具委托代理书,只需提交给法院一份原件。 第三:原告身份证明。原告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为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法院让我交费 网上怎么交

不行,必须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原

法院悬赏公告交费吗

公告费不是统一标准,须执行受诉法院的标准。而且根据公告类别、公告发布层级来确定。如果是法院公告栏公告只收10至50元,如果在相应媒体发布则执行媒体收费标准(一般是省级400元,国家级600-800元,且有字数限制)。 原问题:《一般法院的公

你好,我们起诉的时候交了起诉费,开庭以后,法院又让我们交费,请问这个合理吗

已经交纳了诉讼费,法院还可以收取其它的合理费用,严格说法官办案用车的车费不应由当事人承担,但很多的法院都是这样操作的,多数当事人也不会因为几百元车费产生异议的。  就民事案件而言,诉讼费用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