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好几个月,我要拿钱走人
经济纠纷广东 东莞2024-11-21 09:4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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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应该直接走人,应当书面告知。最好是EMS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注明"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现通知你单位: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于**年**月*日解除与你单位的劳动合同,望你单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邮寄签收后,要求用人单位当日结算工资,并在交接工作后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原问题:《公司拖欠工资,我可以直接走人吗》回复于 2022-05-22 07: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