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欠乙10万元贷款不还,在诉讼过程中乙将此贷款转让给了甲。如果甲申请参加诉讼,法院是否允许?
经济纠纷北京 北京2024-11-21 18:09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可以。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由于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需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由于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所以甲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丙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原问题:《甲欠乙十万元,在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过了四年甲都一直未还,乙也从未催要过。后乙将借条交给丙,告诉丙说甲欠自己的钱都给丙,也通知了甲。后来丙问甲要钱,甲可以跟丙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吗?》回复于 2022-12-06 18: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