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的病假,公司拿年休抵了,请问找谁解决
公司法务江苏 盐城2024-11-21 12:1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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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公司不可以用年休假抵扣病假。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享有病假的权利,病假期间,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而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带薪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可以用年休假抵扣病假,但劳动者本人为不影响工资收入,主动要求抵扣的除外。但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当年病假时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已经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不能享受下年度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原问题:《公司可以拿年假抵病假打官司谁了胜述大》回复于 2022-12-06 18: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