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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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在第一次上诉过程中,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一审判决/裁定a1中存在须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故依法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在文书送达后,该发回重审裁定b1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时的法律效力是原一审判决/裁定被撤销,本案需要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一审法院收到二审的发回重审裁定后,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判决/裁定a2。后因当事人不服,提起第二次上诉。 在第二次上诉过程中,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a2的文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上诉不能成立,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注意此时的原判/裁定系a2的判决/裁定,在文书送达后,该二审判决/裁定书b2也已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以上两份生效判决/裁定是对两份一审判决作出的,其本身并没有矛盾,如楼主要申诉,应明确具体对其中哪份生效判决/裁定申请申诉。 原问题:《请问: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应寄到被上诉人处吗?》回复于 2022-05-22 0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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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后,还能上诉吗
没问题,仍然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原问题:《二审发回重审,如果判决后,被一审程序违法 二审可以二次发回重审吗?
不能。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发回重审只能一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审法院以上诉方主体名称变更为由,发回重审,合理吗?不是应该法院通知上诉方参加诉讼就行了
二审法院要制作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挥一审法院重审。这个裁定书要向当事人和一审法院送达。然后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会重新通知一审开庭。因为是重审,所以只能在原一审诉讼请求范围内审理。如果发挥重审有错列或漏列当事人的理由,法院会依刑事上诉以后可以法庭组织问题发回重审吗?
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判决中未予认定或虽予认定,但未从轻、减轻处罚或处罚仍偏重。这是案件被改判的主要原因,这类案件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总数的1/3。对被告人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的,要么是应认定而没有认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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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