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2004年政府征收了我村的土地补偿了一些留承用地给村民可到现在自来水还没有通准建也成了问题所以村民想找律师写起诉书去递交上一级市政府
征地拆迁广东 清远2025-01-18 10:0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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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你提出的问题中有几个方面需要先搞清楚:一是215亩地是归村里所有的公共土地还是分到各家各户的地的总和或是总和的一部分?二是当初签订协议时的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是无偿提供还是有偿提供?三是协议的签订是村委会全权代表还是有村民代表参加?四是政府预留哗胆糕感蕹啡革拾宫浆30%的土地目的是什么? 如果215亩地是村里的公共土地,签订的协议规定是有偿转让,且协议的签订是在村民代表参加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将补偿费支付给村里,由村里来安排这笔经费,这笔经费可以按一定条件分发到相应农户手中,也可以作为村里的公共经费用于为村里办实事。如果215亩地是由农户承包管理的土地,村里须经每户农户同意才能签协议,至于补偿就要看协议所定条款,一般来说是有偿的,除非开发商在协议中承诺开发后可用其他形式对村民进行补偿并且村民接受了这种承诺,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不用在目前支付货币补偿,但不是不承担其他形式的补偿责任。另外事情的关键就是看协议的签订是否有效,是否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如果没有取得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那就是村里跟镇政府相互之间的问题,如楼上所说,这时你就要组织起大多数村民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是有些难度,但总还是有希望的。 至于政府所留的30%的土地,估计是政府与开发商私下达成了某种协议,也许政府打算用这部分土地,当然政府也可以话锋一转说这是用于村民补偿形式的预留地,但这样说是不太站得住脚的,因为政务公开嘛,政府要为村民谋福利是不用躲躲闪闪的,所以政府想用这片地的可能性比较大。 从以上情况分析判断,你们应该得到补偿,即使不是现在就支付的货币补偿就是开发后应得到的优惠补偿,这要取决于协议所定内容,前提是协议是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否则就可认为村里与开发商所订立的协议是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而提起上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因为咱都是弱势群体。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了解,请咨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 原问题:《关于村里土地补偿的问题》回复于 2022-05-22 04:55:31